在台灣,孕婦停車證的使用規定主要依據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具體如下:

  • 使用資格:停車證僅限於當次停車時,車內必須有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未符合此條件者不得使用孕婦停車位或停車證。
  • 停車證取得: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健康手冊內會附有停車位識別證,孕婦停車證會註記預產期,兒童停車證則註記至滿6歲生日。若使用舊版手冊或未領取停車證者,可持手冊至相關單位申請或使用手冊作為臨時識別證明。
  • 停車證放置位置:停車時,必須將停車位識別證明(孕婦停車證或兒童健康手冊)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便查核檢驗。
  • 違規使用: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而使用停車證或占用專用停車位,可能會被檢舉取締。

此外,為維護友善孕婦及育兒環境,孕婦及育兒專用停車位的標誌圖示已更新,強調通用性與視認性,方便民眾辨識專用車位。

總結表格:

項目 規定內容
使用資格 車內必須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
停車證取得 健康手冊附有停車證,註記預產期或6歲生日
放置位置 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違規後果 可能被檢舉取締,禁止占用專用停車位
臨時使用 可放置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作為識別證明

以上規定適用於台灣各地,尤其是臺北市等都市區域,目的是保障孕婦及育兒家庭的便利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