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停車證在台灣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該條文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機場、捷運轉運站、百貨公司、大賣場、區域以上醫院(設有兒科及產科病房)及遊樂園等場所,若停車位數超過25格,必須保留2%的停車位專供孕婦及載有6歲以下兒童的駕駛使用。

政府政策背景與執行細節包括:

  • 停車位設置與管理:交通部及地方交通局督促相關單位於2018年12月16日前完成專用停車位設置。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也明確規定,使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時,必須載有孕婦或兒童,並擺放相關識別證明(如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或停車證)於車輛明顯處,以供查核。

  • 停車證取得:符合資格的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可持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至指定地點申請停車證。

  • 罰則規定:未持有相關停車證明而占用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管理條例》第40-1條第2款,將處600至1200元新台幣罰鍰。

  • 標誌與識別證更新:交通部於2025年7月宣布更新孕婦親子停車位標誌及識別證圖示,採用更具通用性、簡單性及視認性的設計,以提升民眾辨識度並與國際接軌。

  • 無特別優惠:持有孕婦停車證者仍需依照各停車場規定繳交一般停車費,無特別折扣。

綜合以上,孕婦停車證的法律依據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政府政策則著重於設置專用停車位、發放停車證、明確使用規範及罰則,並持續優化標誌設計以促進友善孕婦及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