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停車證的有效期限為「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也就是從懷孕期間開始使用,直到生產或懷孕結束為止。停車證上會註記預產期作為有效期限的依據。

關於使用時間限制,孕婦停車證主要是用於停放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百貨公司、大賣場、航空站、鐵路車站、遊樂園等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孕婦專用停車位。使用時,駕駛人需將停車識別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便查驗。

簡要重點如下:

  • 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停車證會註記預產期。
  • 使用範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百貨公司、大賣場、航空站、鐵路車站、遊樂園等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孕婦專用停車位。
  • 使用規定:停車證需明顯放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供查驗。
  • 申請方式:由醫療院所於孕婦健康手冊內附發,或持孕婦健康手冊至指定地點申請。

以上資訊均依據臺灣交通部及相關政府單位公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