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病假權益的說明

病假類型

根據勞動基準法,病假主要分為兩類: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

普通傷病假

  • 天數限制:未住院的勞工一年內最多可以請30天的半薪病假。
  • 住院情況:若勞工需住院治療,則在兩年內最多可以請一年的病假。
  • 扣薪規定:病假期間的薪水扣至基本工資的半數,超過30天後雇主可以不給付薪水。

公傷病假

  • 天數限制:無天數限制,只要能提供醫療證明證實因工受傷或患病,即可持續申請。
  • 扣薪規定:公傷病假不受普通傷病假的扣薪限制,通常由勞工保險負擔相關費用。

其他相關規定

  • 假日計算:病假天數不包含假日,因為假日本身不需要出勤。
  • 證明要求:請病假通常需要附上醫生證明。

特殊情況

  • 癌症治療:若勞工罹患癌症需門診治療,或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則這些情況也會併入住院傷病假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