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經費是否應公平分配給所有學生,主要涉及經費的來源、管理及用途原則。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家長會經費來源包括家長會費(以學生家庭為單位收取,低收入戶免繳)、捐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經費必須設立專戶並由會長及財務委員共同管理,收支需設立專帳處理,並接受審核與監察。
家長會經費的用途主要包括:
- 家長會辦公費用
- 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 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 辦理家庭教育及親師活動
- 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
- 獎勵學生及教職員工
- 其他與學校教育相關的用途
從這些用途來看,家長會經費的使用目標是支持整體學校教育環境及學生福利,而非直接分配給個別學生。因此,經費應以促進全體學生的教育資源與福利公平為原則,而非單純按人頭平均分配給每位學生。
此外,教育經費分配中也強調「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的概念,意即在分配時應考慮學生的不同需求與背景,對於特殊學生或偏遠地區學生可能需要額外補助,以達到教育機會的公平。這也支持家長會經費應用於整體教育環境改善與特殊需求支持,而非單純均分。
結論:
家長會經費不應直接「公平分配給所有學生」作為現金或個別補助,而是應以促進學校整體教育資源、學生福利及特殊需求支持為目標,確保所有學生都能在公平且適切的教育環境中受益。這樣的分配方式才符合教育公平與資源有效利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