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戶籍法相關規定,不實申請遷戶籍(虛報遷徙)將面臨以下罰則:
- 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除罰鍰外,戶政機關會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撤銷該不實的遷徙登記。
- 若經查證申請人未實際居住於遷入地,該遷入登記屬虛偽遷入,戶政事務所將逕行撤銷登記並處罰。
- 此外,若涉及提供不實資料的機關、學校、團體等,也會依同條款受罰。
此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遷徙登記必須以實際居住事實為依據,防止為了就學、福利等目的而虛報戶籍,違反者將依法處罰。
簡要整理如下:
罰則內容 | 法條依據 | 說明 |
---|---|---|
罰鍰3,000至9,000元 | 戶籍法第76條 | 故意不實申請遷戶籍者 |
撤銷不實遷徙登記 | 戶籍法第23條 | 不實遷徙登記依法撤銷 |
提供不實資料者罰鍰 | 戶籍法第76條 | 機關、學校等提供不實資料同罰 |
因此,申請遷戶籍時必須確實依居住事實申報,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