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家庭戶籍設籍規定

  • 初設戶籍:新住民(如外籍配偶)若欲在台灣設籍,需先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再持該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 申請人:成年人由本人辦理;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戶長辦理。若僅由父母一方辦理,需檢附另一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定居證、現住地戶口名簿。若單獨立戶,需另備相關證明文件。
  • 流程:先至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定居證(約7–9個工作天),取得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約1個工作天)。

國中入學戶籍認定規定

  • 設籍認定:學生戶籍需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於同一地址,方符合「全戶設籍」認定,此為多數公立國中(尤其是額滿學校)入學資格審查重點。
  • 新住民家庭特別規定:若父母之一為新住民,只要其合法居留證明文件所載居留地址與學生戶籍地址相同,並於指定期限(如114年5月9日前)持證明文件至學校審查通過,亦可以「全戶設籍」認定。
  • 父母離婚或未結婚之情況
    • 離婚且單獨監護:學生僅與不具監護權之一方設籍,以「半戶設籍」論;若為「共同監護」,學生與任一方設籍均可認定為「全戶設籍」。
    • 未結婚但經收養:學生戶籍謄本可確認父母者,以「半戶設籍」論。
  • 證明文件:需提供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或合法居留證明文件供學校查驗。

重點整理表

情境 戶籍認定方式 需備文件 備註
一般家庭 全戶設籍 戶籍謄本 學生與父母同址
新住民家庭 全戶設籍(審查通過) 合法居留證明、戶籍謄本 居留地址與戶籍同址,需學校審查
離婚(單獨監護) 半戶設籍 戶籍謄本(註記監護權) 僅與無監護權方同址
離婚(共同監護) 全戶設籍 戶籍謄本(註記監護權) 與任一方同址均可
未結婚(經收養) 半戶設籍 戶籍謄本(可確認父母) 需經收養程序

注意事項

  • 設籍時間:各校對於設籍截止日及審查流程可能有不同規定,建議提前向欲就讀學校確認。
  • 文件準備:所有證明文件需為正本,並確保內容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入學資格。
  • 流程時效:定居證及戶籍登記需預留足夠作業時間,避免影響後續入學申請。

以上資訊均依據現行法規及教育主管機關公告整理,實際執行細節請以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