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籍遷徙申請流程所需文件,主要步驟與文件如下:

申請流程

  1. 申請地點:應向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申請方式:可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部分地區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3.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須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委託他人代辦,需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4. 現場核對:戶政事務所會核對申請人身分及相關文件,必要時會查證居住事實。
  5. 完成登記:資料審核無誤後,完成戶籍遷入登記。

所需文件

文件名稱 說明與備註
戶口名簿正本 遷入地與遷出地皆需提供
國民身分證正本 所有遷徙者皆需提供
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用於申請文件簽署
彩色照片或數位相片 遷入者換領身分證用,需為2年內拍攝
居住證明文件 依情況提供,如房屋所有權狀、完稅稅單、租賃契約書、水電瓦斯費收據等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未成年人遷徙時,父或母單方申辦須附另一方同意書
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委託他人代辦時需提供

居住證明文件範例

  •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 最近6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
  • 經法院或公證人公證的租賃契約書
  • 最近6個月內水電瓦斯費收據(繳納人須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
  • 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得由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證居住事實

注意事項

  • 申請人須身處國內辦理遷徙登記。
  • 若遷入他人戶籍,需提憑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
  • 若遷入單獨成立一戶,需附建築物所有權狀等相關證明。
  •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戶政事務所可暫遷戶籍至該戶政事務所。

以上資訊可確保申請戶籍遷徙時流程順暢且文件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