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的申請方式是: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後 2 年內,帶著相關文件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若登記後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就會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你可以這樣申請:
- 先準備文件:身分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或定期契約證明、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實際辦理時通常也會需要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到就業服務站/中心臨櫃辦理:親自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
- 等待 14 日內的媒合結果:若沒有成功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公立就服機構會完成失業認定,接著送勞保局發給失業給付。
- 之後按月再認定:如果要繼續請領,通常需要每個月親自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並提供求職紀錄。
也可以用線上申辦:先到「台灣就業通」完成會員註冊與履歷表,再使用勞動部的失業給付線上申辦系統。
如果你要,我也可以直接幫你整理成一份 「申請失業給付懶人包」,包含:
- 申請資格
- 要準備的文件清單
- 可以領多少
- 每月再認定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