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健保費補助措施主要針對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由勞保局全額補助其及眷屬應自付的健保費,無需另外申請,補助自動於當月保險費扣減。
補助對象
- 非自願離職且符合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資格的失業勞工及其眷屬。
- 勞工離職退保後,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身分參加健保者。
補助標準及期間
- 一般失業者:補助期限與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相同,最長6個月。
- 特定對象(如年滿45歲、身心障礙者,或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特定就業促進對象):最長9個月或12個月。
- 補助範圍:全額補助失業勞工及眷屬應自付健保費,按領取給付或津貼末日當月計算。
申請流程及方式
- 無需向健保署申請:勞保局每月將符合資格者名單送交健保署,自動扣減保險費。
- 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或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啟動補助。
- 可透過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查詢補助資料。
注意事項
- 若未領取失業給付,失業者可至農會、工會投保,或依附家人、至戶政事務所以個人身分投保(每月自付約749元),但無自動補助。
- 實際補助以健保署計費資料為準,勞保局名單僅供比對。
- 詳細規定參勞保局網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就業保險/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如需在地服務,可聯繫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或聯合服務中心,例如基隆市轄區電話(02)2191-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