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小孩上幼兒園後已超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及相關規定允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年齡限制。
育嬰留職停薪適用於子女滿3歲前,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得申請,最長合計2年(可一次或分次申請),期間可請領津貼(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8成)。 幼兒園通常針對3歲以上兒童,若小孩已入園,即表示已達或超過3歲,不符合申請資格。
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化,允許以日為單位申請(雙親合計60日),但仍限小孩3歲前及原津貼期間內。 勞動部強調,此為解決短期照顧需求,但不改變年齡上限。
若小孩未滿3歲但已上幼兒園,仍可申請;惟實務上幼兒園多為3歲以上,建議查詢勞動部網站確認個案。 教育人員有專屬辦法,同樣至子女滿3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