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未滿3歲,且已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手續。
詳細資格條件
被保險人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始得請領: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不限同一公司)。
- 子女年齡:子女未滿3歲(以最幼子女年齡為準)。
- 辦理留職停薪:確實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並親自撫育子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任職滿6個月即可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
注意限制
- 留職停薪期間不得有其他工作收入、參加職業訓練領津貼,或於農會參加農保,否則無法繼續請領。
- 多子女情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津貼以1人份為限(期間合併計算)。
- 單親或未婚父母亦可申請,無婚姻限制。
給付標準(供參考)
按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每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合計);另有勞動部補助20%,合併為前6個月80%。
資料以勞保局官方為主,其他來源提及年資或比例有差異(如公司任職6個月為留職停薪門檻,非津貼要件),建議直接查詢勞保局確認最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