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錄製學生影片的法律規範
教師在校園內錄製學生影片,無論是教學活動、課堂紀錄或特殊用途,皆須注意以下法律規範,以保障學生權益並避免觸法。
著作權
- 教師授課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教師在課堂上的講授內容(如口述、板書、教材等)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語文著作」或「視聽著作」,學生或他人未經教師同意擅自錄影、錄音,即構成「重製」行為,可能侵害教師的著作權,教師可依法主張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責任。
- 學生拍攝的影片著作權歸屬:若由學生協助拍攝教學活動或研究計畫所需影片,拍攝者(學生)即為著作人。教師或學校如欲使用這些影片,應事先取得拍攝學生的授權,並於授權範圍內使用,以避免爭議。
肖像權與隱私權
- 須取得被攝者同意:錄製影片時,若畫面中包含學生或他人的肖像、聲音,應事先取得被攝者的明確同意,否則可能侵害肖像權及隱私權。
- 非公開活動的特別限制:若錄製內容涉及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身體隱私部位,未經同意可能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開活動的例外:如果是學校公開活動(如運動會、畢業典禮),參與者對隱私的合理期待較低,原則上不構成隱私權侵害,但仍需注意不當使用可能衍生肖像權等問題。
合理使用與教育目的
- 合理使用範圍:教師為教學需要,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如播放教學影片),若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如僅供課堂教學使用、不營利、註明出處等),可主張免責。
- 禁止未經授權公開傳播:未經授權將含有他人著作或肖像的影片上傳至網路或公開播放,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公開上映權及肖像權,需特別謹慎。
實務建議
- 事前取得授權:無論是拍攝者、被攝者或使用他人著作,均應事先取得書面或口頭同意,並明確約定使用範圍與方式。
- 明確告知用途:錄製前應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影片用途、保存期限及可能公開的範圍,避免事後爭議。
- 遵守校內規範:各級學校可能有更嚴格的內部規定,教師應配合校方政策,必要時諮詢法律或校方相關單位。
小結
教師錄製學生影片時,須同時考量著作權(教師與第三方的創作)、肖像權與隱私權(學生與他人的個人權利),以及合理使用的界線。事前取得授權、明確告知用途、遵守法律與校規,是避免法律風險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