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或老師在課堂上錄影涉及著作權問題,主要關鍵在於老師的授課內容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演講」類語文著作,錄音或錄影即屬於「重製」行為,需取得老師同意,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具體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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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授課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老師在課堂上的講授屬於「演講」類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障,學生未經同意錄音或錄影即為重製行為,侵犯老師的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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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權為著作權人專有權利:依《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屬於著作權人(此處為老師),學生若未經同意錄製課堂內容,可能觸犯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罰金)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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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形式與合理使用:一般社會慣例中,老師若未明確反對,可能默示同意學生做筆記、錄音或錄影,但此限於個人使用,且不得公開上傳或散布。若要公開引用,需符合合理使用條件並標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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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範與預防爭議:老師可於學期初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課堂錄音錄影規定,避免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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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若錄影為學校公開活動,涉及隱私權及肖像權問題,則需注意不當使用可能侵害人格權,並可能引發民事賠償。
所以,學生在課堂上錄影老師的授課內容,原則上需取得老師同意,否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老師也可透過明確規範來管理課堂錄影行為,保障自身權益與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