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學責任與學生學習權益保障的關係,主要可從法規與教育實務兩方面來說明:

  • 教師的教學責任根據《教師法》規定,教師除了遵守聘約及法令外,必須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依照法令及學校課程安排,實施適性教學,輔導及管教學生,促進其適性發展與健全人格的培養。此外,教師應嚴守職分,發揚專業精神,並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教師也應持續進修與研究,以提升教學品質。

  • 學生的學習權益保障則涵蓋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習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學校及教師有義務積極維護這些權益,並確保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學生的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學校應營造「以學生為主體,以學習為中心」的健康校園環境,使學生能正確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

  • 教師在教學中應因材施教,根據學生的興趣、能力及身心發展狀況調整教材與教學方法,啟發學生思考能力與自主學習精神。同時,教師負有訓導與輔助學生適應環境、發展潛能的責任。

  • 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也需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確保教學及學習品質,並建立完整的學生權益保障法制。

綜合以上,教師的教學責任與學生的學習權益保障是相互依存的,教師必須依法履行教學與輔導義務,積極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學生的權利保障則是健康校園與優質教育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