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中心法規管理與評鑑制度的最新發展主要體現在台灣政府對產後護理機構(包括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之家)的法規明確化與評鑑制度的推動上。
-
法規管理方面
- 依據《護理人員法》及相關修正條文,坐月子中心雖不屬於醫療機構,也非產後護理之家,護理人員不得在坐月子中心執行護理業務,違者可處罰鍰及停業處分。
- 立法院已通過護理人員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將坐月子中心納入部分護理人員法規範,包括廣告內容、收費標準核定、機構報告義務、接受督考與評鑑、保密規定及嬰兒照顧人員配置與資格等,賦予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法令依據來輔導及管理坐月子中心。
- 產後護理之家需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申請立案,服務對象限於產後未滿兩個月的產婦及嬰幼兒,特殊需求者可例外。
-
評鑑制度最新發展
- 衛生福利部自102年起推動產後護理機構評鑑,評鑑項目涵蓋行政管理、安全環境、感染控制、品質管理、人員管理及教育、餐飲與營養、照護服務及推廣母乳哺育等八大面向。
- 113年度(2024年)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已更新,評鑑方式包括資料檢閱、實地訪查及情境訪談,強調人員管理、教育訓練及專任人員配置等。
- 評鑑結果公開透明,合格機構可供民眾參考,提升產婦及嬰兒照護品質與安全保障。
-
其他相關趨勢
- 為提升安全與管理,部分坐月子中心引入電子門禁、無死角攝影監控及訪客登記換證制度,強化嬰兒室安全管理。
綜合來看,台灣在坐月子中心的法規管理與評鑑制度上,正逐步從無明確規範走向法制化與標準化,透過修法、評鑑及公開資訊,提升產後照護品質與安全,並強化對嬰兒照護疏失的法律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