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相關規定,月子中心(產後護理之家)嬰兒照顧人員的配置標準與資格要求如下

  • 嬰兒照顧人員配置比率:每5床嬰兒床應配置1名嬰兒照顧人員。這是自2014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的標準。

  • 嬰兒照顧人員資格:必須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 護理、助產及幼兒保育相關學科系所畢業。
    •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
    • 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 具備保母人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且完成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並取得證明。
  • 護理人員配置:產後護理之家每15床至少應有1名護理人員,且必須24小時全時段有護理人員值班。

  • 設施要求

    • 產後護理之家不得設於地下樓層,寢室須附衛浴設備,若為多人間須設置屏障物。
    • 嬰兒室應備有急救設備、嬰兒專用洗澡台及空調設備。
    • 建築物消防及安全設備須符合相關法規,樓梯、走道及浴廁地板應設防滑設施。

這些規定主要由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依據《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訂定,目的是保障產後婦女及嬰兒的安全與照護品質。

若您需要更詳細的法規條文或契約範本,可參考衛福部及相關政府單位公布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