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以下嬰兒不宜直接曝曬陽光,主要因為他們的皮膚非常脆弱且尚未發育成熟,缺乏足夠的防護能力,容易曬傷;同時嬰兒尚未能有效調節體溫,曝曬可能導致脫水或高熱等生理風險。此外,嬰兒的皮膚黑色素較少,對紫外線的防護力遠不及成人,長期或強烈曝曬會增加未來皮膚癌的風險。

具體原因包括:

  • 嬰兒皮膚薄且敏感,容易出現紅、癢、脫皮、刺痛甚至水泡等急性曬傷症狀。
  • 嬰兒尚未具備良好的體溫調節能力,曝曬可能引起體溫升高和脫水。
  • 紫外線對嬰兒眼睛的傷害更大,因為嬰兒眼睛透光性高,紫外線更容易穿透,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眼部疾病。
  • 曬傷的累積效應會增加成年後罹患皮膚癌的風險,嬰幼兒期的曬傷尤其危險。

因此,建議一歲以下嬰兒避免直接曝曬陽光,即使短時間也不宜,應利用遮陽傘、遮蔽物及適當衣物保護,並避免在紫外線最強的上午10點至下午4點外出。在陽光下,15分鐘的遮蔽即可滿足嬰兒維生素D的需求,無需直接曝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