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育兒津貼的程序與所需文件如下: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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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申請表
第一次申請者,需由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或可從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或公所網站下載申請表。 -
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雙方需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
提交申請文件
將填妥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臨櫃、郵寄、委託申辦或部分地區可網路申辦(目前尚無法全面線上申請,但部分地區如臺北市提供網路申辦)。 -
審核與核發
申請後,公所會進行資料審核,若需補充證明文件,會通知申請人配合提供。一般非網路申辦處理時限約為50日。
所需文件
- 申請表(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
- 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
- 例如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等
-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 以便撥款使用
- 特殊身份證明文件(如適用)
- 申請人若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需檢附居留證、旅行證或護照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視情況)
- 如育嬰留職停薪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第3名以上子女證明等
注意事項
- 已經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無需重新申請。
- 目前多數地區尚無法完全線上申請,但臺北市等部分地區提供網路申辦服務。
以上為申請育兒津貼的主要程序與文件準備,建議依照兒童戶籍所在地公所或地方政府社會局公告的最新資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