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育兒津貼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申請資格

    • 幼兒生理年齡須滿2歲至學齡前(未就讀大班)。
    • 幼兒及父母或監護人須設籍中華民國,且父母或監護人需實際負擔照顧責任。
    • 幼兒未接受政府補助的公共托育服務,且未同時領取其他育兒相關補助。
    • 部分縣市可能有額外限制,如設籍年限、共同生活條件等,建議申請前先查閱當地政府公告。
  • 申請文件

    • 填寫育兒補助申請表(可線上或至戶籍地公所索取)。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幼兒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存摺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育有第二、第三名子女等)。
  • 申請時間

    • 孩子開始送托後15天內提出申請,才能從送托日開始領補助,超過15天則從申請日開始計算。
    • 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津貼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入帳時間及查詢方法

    • 育兒津貼初次審查約需1.5個月,審查通過後會追溯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發給,之後按月撥付前一月份的津貼(例如9月底撥付8月款項)。
    • 若想查詢審查或撥款進度,可向申請所在地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或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e管家Plus」及衛生福利部「送子鳥資訊服務網」查詢。
    • 臺北市及高雄市申請者,請直接向原申請公所或社會局(處)查詢。

以上資訊可協助您順利申請育兒津貼並掌握入帳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