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育兒津貼因資格不符(如兒童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親屬關係變動、兒童出養或認領、兒童死亡或失蹤等)而被停發後,若相關原因消失,家長需依規定重新申請,才能恢復津貼發放。以下為重新申請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重新申請流程

  1. 確認資格恢復
    • 例如:兒童不再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親屬關係變動結束、兒童出養或認領程序完成等。
  2. 準備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及受補助兒童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雙方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受補助兒童及雙親(監護人、實際照顧者)戶籍地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勿省略,不同戶籍需分別提供)
    • 若為第二名(含)以上子女,需提供前幾胎資料(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3. 提出申請
    • 親自申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郵寄申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 線上申請:部分縣市可透過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網站辦理,需備妥申請人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4. 等待審核
    • 經審核通過後,津貼將自受理申請的月份起發放。

注意事項

  • 主動申報:若資格不符情事發生,應主動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機關申報,以免溢領或需繳回津貼。
  • 重新申請時機:資格恢復後,應於符合資格當月重新申請,津貼才會恢復發放。
  • 溢領處理:若有溢領,應主動繳回;若未主動繳回,核定機關將依法追繳。

常見情境範例

情境 處理方式
兒童接受公共化托育服務 津貼停發;服務結束後,重新申請
親屬關係變動(如離婚、再婚) 津貼停發;變動結束後,重新申請
兒童出養或認領 津貼停發;程序完成後,重新申請
兒童死亡或失蹤 津貼停發;若失蹤兒童尋回,重新申請

如需更詳細資訊,建議參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公告,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