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育兒津貼因資格不符(如兒童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親屬關係變動、兒童出養或認領、兒童死亡或失蹤等)而被停發後,若相關原因消失,家長需依規定重新申請,才能恢復津貼發放。以下為重新申請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重新申請流程
- 確認資格恢復
- 例如:兒童不再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親屬關係變動結束、兒童出養或認領程序完成等。
- 準備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及受補助兒童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雙方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受補助兒童及雙親(監護人、實際照顧者)戶籍地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勿省略,不同戶籍需分別提供)
- 若為第二名(含)以上子女,需提供前幾胎資料(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 提出申請
- 親自申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郵寄申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 線上申請:部分縣市可透過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網站辦理,需備妥申請人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 等待審核
- 經審核通過後,津貼將自受理申請的月份起發放。
注意事項
- 主動申報:若資格不符情事發生,應主動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機關申報,以免溢領或需繳回津貼。
- 重新申請時機:資格恢復後,應於符合資格當月重新申請,津貼才會恢復發放。
- 溢領處理:若有溢領,應主動繳回;若未主動繳回,核定機關將依法追繳。
常見情境範例
情境 | 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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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接受公共化托育服務 | 津貼停發;服務結束後,重新申請 |
親屬關係變動(如離婚、再婚) | 津貼停發;變動結束後,重新申請 |
兒童出養或認領 | 津貼停發;程序完成後,重新申請 |
兒童死亡或失蹤 | 津貼停發;若失蹤兒童尋回,重新申請 |
如需更詳細資訊,建議參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公告,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