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的適應症主要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考慮進行:

  • 過期妊娠:當孕婦超過預產期太久(通常超過42週),胎盤功能可能退化,導致子宮環境不適合胎兒繼續生長,增加胎兒缺氧風險,因此建議催生。一般建議在預產期後7至10天左右考慮催生。

  • 足月破水但未進入產程:胎膜破裂後若產程未自然開始,為避免感染等風險,可能需要催生。

  • 妊娠高血壓或子癇前症:這類母體疾病若控制不佳,可能危及母嬰健康,需提前催生以保安全。

  • 胎兒生長遲滯(胎兒發育受限):多因胎盤功能不佳,胎兒在子宮內的風險大於提前出生時,醫師會評估後決定催生。

  • 母體或胎兒有特殊疾病或狀況:如母親有心臟病、腎臟病、妊娠糖尿病導致胎兒過大(巨嬰症)等,為避免難產或其他併發症,可能需要催生。

  • 胎兒窘迫或胎死腹中:若胎兒在子宮內狀況不佳或已死亡,需催生以避免母體感染等後續問題。

不過,以下情況通常不適合催生,例如曾有子宮手術、骨盆畸形、胎盤植入異常、活躍期皰疹感染、子宮頸癌、胎兒畸形、胎位異常等。

總結來說,催生的目的是在母體或胎兒健康受到威脅,且自然產程未開始或不適合等待時,透過醫療介入促使分娩,以保障母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