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月催生的適應症與時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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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超過預產期)
- 一般懷孕滿40週為預產期,37週以後即為足月。
- 超過42週時,胎盤功能可能老化,增加胎兒窘迫風險,建議不宜拖延催生。
- 37至40週間若無特殊狀況,一般不會提前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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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月破水但產程無進展
- 破水後若未出現規則宮縮,產程無法自然進展。
- 破水時間過久會增加母體與胎兒感染風險,醫師會建議催生以促進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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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體疾病
- 如妊娠高血壓、子癇前症等,分娩是唯一治療方式。
- 足月時催生可降低母體併發症,確保母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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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狀況不佳
- 胎兒生長遲滯、胎兒過大或胎兒狀況不穩定時,醫師會考慮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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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況
- 例如胎盤功能異常、羊水過少等,也可能需要催生。
催生的時機通常是在足月(37週以上)且符合上述適應症的情況下進行。醫學上不建議在未達39週前無醫學適應症的情況下催生,因為早期足月催生可能增加新生兒併發症與死亡率。
催生後從開始用藥到真正分娩,平均約需1至2天,初產婦可能時間較長,若產程進展不佳,可能需改為剖腹產。
簡要整理表格
適應症 | 說明 | 催生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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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 | 超過42週胎盤功能退化,胎兒風險增加 | 42週左右或以上 |
足月破水無產程進展 | 破水後無規則宮縮,感染風險增加 | 足月破水後若無產兆 |
母體疾病 | 妊娠高血壓、子癇前症等需盡快分娩 | 足月且母嬰狀況穩定 |
胎兒問題 | 胎兒生長遲滯、過大或狀況不穩定 | 足月後評估決定 |
其他特殊情況 | 胎盤異常、羊水過少等 | 足月後依狀況決定 |
以上為足月催生的主要適應症與時機,具體施行仍需醫師根據孕婦及胎兒狀況評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