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月催生的適應症時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過期妊娠(超過預產期)

    • 一般懷孕滿40週為預產期,37週以後即為足月。
    • 超過42週時,胎盤功能可能老化,增加胎兒窘迫風險,建議不宜拖延催生。
    • 37至40週間若無特殊狀況,一般不會提前催生。
  2. 足月破水但產程無進展

    • 破水後若未出現規則宮縮,產程無法自然進展。
    • 破水時間過久會增加母體與胎兒感染風險,醫師會建議催生以促進產程。
  3. 母體疾病

    • 如妊娠高血壓、子癇前症等,分娩是唯一治療方式。
    • 足月時催生可降低母體併發症,確保母嬰安全。
  4. 胎兒狀況不佳

    • 胎兒生長遲滯、胎兒過大或胎兒狀況不穩定時,醫師會考慮催生。
  5. 其他特殊情況

    • 例如胎盤功能異常、羊水過少等,也可能需要催生。

催生的時機通常是在足月(37週以上)且符合上述適應症的情況下進行。醫學上不建議在未達39週前無醫學適應症的情況下催生,因為早期足月催生可能增加新生兒併發症與死亡率。

催生後從開始用藥到真正分娩,平均約需1至2天,初產婦可能時間較長,若產程進展不佳,可能需改為剖腹產。


簡要整理表格

適應症 說明 催生時機
過期妊娠 超過42週胎盤功能退化,胎兒風險增加 42週左右或以上
足月破水無產程進展 破水後無規則宮縮,感染風險增加 足月破水後若無產兆
母體疾病 妊娠高血壓、子癇前症等需盡快分娩 足月且母嬰狀況穩定
胎兒問題 胎兒生長遲滯、過大或狀況不穩定 足月後評估決定
其他特殊情況 胎盤異常、羊水過少等 足月後依狀況決定

以上為足月催生的主要適應症與時機,具體施行仍需醫師根據孕婦及胎兒狀況評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