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健保費減免資格為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列冊的低收入戶,可全額免繳自付健保費;中低收入戶則補助50%自付健保費,部分特定對象(如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可全額補助。
主要資格與補助內容
- 低收入戶: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經縣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列冊,即可免繳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無需額外申請健保減免,由主管機關自動辦理。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成員:補助50%自付健保費。
- 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額補助自付健保費。
- 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全額補助健保費。
- 補助由衛福部或縣市政府社會局將名冊逕送健保署辦理,毋須個人申請。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程序
- 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處(局)、里長辦公室或公所提出申請,評估家庭收入、財產等標準。
- 聯絡方式: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就近洽詢當地社會局。
其他相關補助對象(部分與低收入戶重疊)
| 對象 | 補助額度 | 單位 |
|---|---|---|
|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 全額 | 衛福部 |
| 年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 | 全額 | 衛福部 |
| 中度身心障礙 | 50% | 衛福部 |
| 55-65歲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 50% | 衛福部社家署 |
| 設籍前低收入戶新住民 | 全額 | 新住民發展基金 |
注意:各縣市可能有額外補助(如65-69歲中低收入老人),資格依當地規定,建議查詢戶籍地社會局最新資訊。 補助以第六類地區人口保費為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