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健保費減免資格為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列冊的低收入戶,可全額免繳自付健保費;中低收入戶則補助50%自付健保費,部分特定對象(如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可全額補助。

主要資格與補助內容

  • 低收入戶: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經縣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列冊,即可免繳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無需額外申請健保減免,由主管機關自動辦理。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成員:補助50%自付健保費。
    • 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額補助自付健保費。
    • 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全額補助健保費。
  • 補助由衛福部或縣市政府社會局將名冊逕送健保署辦理,毋須個人申請。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程序

  • 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處(局)、里長辦公室或公所提出申請,評估家庭收入、財產等標準。
  • 聯絡方式: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就近洽詢當地社會局。

其他相關補助對象(部分與低收入戶重疊)

對象 補助額度 單位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全額 衛福部
年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 全額 衛福部
中度身心障礙 50% 衛福部
55-65歲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50% 衛福部社家署
設籍前低收入戶新住民 全額 新住民發展基金

注意:各縣市可能有額外補助(如65-69歲中低收入老人),資格依當地規定,建議查詢戶籍地社會局最新資訊。 補助以第六類地區人口保費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