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被耍賴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對方不履行和解約定(如不支付賠償金)、反悔繼續提起刑事告訴或不撤回告訴,導致和解失效或雙方權益受損。
具體風險與防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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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
- 對方不支付和解賠償金:對方若和解後拒絕付款,屬於違約行為,受害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約及違約賠償。
- 對方反悔繼續提起刑事告訴或不撤回告訴:因刑事告訴權不可預先放棄,若和解時未妥善處理撤回告訴,對方仍可提告,造成加害人法律風險。
- 和解無效的可能性:若和解過程涉及脅迫、威脅、精神不清等情況,和解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但需經訴訟程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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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方法
- 事先準備「撤回告訴狀」並同步簽署:和解時請對方簽署撤回告訴狀,並同時撤回告訴,避免對方事後反悔提告。
- 和解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和解書中加入違約賠償條款,明確規範若對方不履約,受害方可要求賠償。
- 保留充分證據:包括和解過程錄音、簡訊、證人證言等,以備未來訴訟時證明和解的真實意願及防止被迫和解。
- 和解時雙方神智清楚且自願:確保和解過程合法有效,避免因精神狀態不佳或被脅迫而導致和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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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建議
- 和解速度要快,尤其在刑事告訴一審辯論終結前完成撤回告訴。
- 和解時最好同時完成賠償金支付與撤回告訴,降低雙方風險。
- 若對方耍賴不履約,應立即透過法律途徑追究違約責任,避免損失擴大。
所以,和解後被耍賴的風險主要是對方不履約或反悔提告,防範重點在於和解時同步撤回告訴、明訂違約責任及保留證據,並在必要時透過法院維護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