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契約公證的重要性在於其能證明雙方和解的真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賦予契約強制執行力,保障當事人權益。
具體來說,和解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就爭議事項相互讓步達成的協議,常見於車禍、傷害或債務協商等情況。若將和解契約辦理公證,具有以下保障與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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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契約真實性與雙方真意:公證人確認雙方當事人自願簽署,避免日後反悔或否認,提升契約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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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權利義務,避免後續糾紛:契約內容經公證後,雙方權利義務更清楚,減少誤解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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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力:若和解契約涉及金錢給付,經公證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冗長訴訟程序,大幅節省時間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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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推定效力:根據《公證法》第11條,公證書推定為真正,法院通常認定其真實有效,舉證責任由反對方負擔,提升契約在法律程序中的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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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與文件:當事人需親自到場,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和解契約文件,若由代理人代辦,需提供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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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公證費用依和解契約所涉財產標的及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計算,常見費用約在1,500至7,500元不等。
所以,和解契約公證不僅保障契約的真實性與法律效力,還能讓債權人更有效率地執行權利,避免後續爭議與訴訟風險,是雙方當事人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