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在探視權爭議中扮演促成雙方協議、避免訴訟的角色,且調解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具體來說,當雙方對探視權的時間、方式、頻率等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解。法院會安排調解程序,透過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溝通協商,達成共識後形成調解筆錄。此調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若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依此申請強制執行,保障探視權的實施。
調解程序的優點包括:
- 避免漫長且費用較高的訴訟程序。
- 由法院主持,具有公權力保障。
- 促使雙方在較和緩的氛圍下達成對子女最佳利益的安排。
關於調解費用,一般法院調解程序的費用相對低廉,甚至部分法院提供免費調解服務。若聘請律師協助,則需額外支付律師費用。若調解不成,進入訴訟階段則會產生較高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整體而言,調解是成本較低且效率較高的解決方式。
若調解成功,調解筆錄即具備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調解筆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障探視權的行使。
簡要重點:
角色 | 調解程序在探視權爭議中作用 |
---|---|
促進協議 | 協助雙方溝通,達成探視權具體安排的共識 |
法律效力 | 調解筆錄具有法院判決效力,可強制執行 |
節省費用與時間 | 相較訴訟,調解費用低廉且程序較快 |
避免訴訟 | 減少雙方對立,避免漫長訴訟程序 |
調解程序是探視權爭議中重要且實用的解決途徑,能有效保障子女與非監護方父母的會面權利,並促進雙方在子女最佳利益下達成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