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妊娠糖尿病篩檢主要有兩種方法:

  1. 二階段篩檢法(傳統方法):

    • 第一階段:孕婦不需空腹,口服50公克糖水,1小時後抽血測血糖。
      • 若血糖≥200 mg/dL,直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 若血糖介於130至140 mg/dL,需進入第二階段篩檢。
    • 第二階段:孕婦需空腹8小時以上,先抽血,再口服100公克糖水,分別在1、2、3小時後抽血。
      • 若有兩項以上血糖超標(空腹≥95 mg/dL,1小時≥180 mg/dL,2小時≥155 mg/dL,3小時≥140 mg/dL),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2. 一階段篩檢法(較新方法):

    • 孕婦空腹8小時以上,先抽血,再口服75公克糖水,分別在1、2小時後抽血。
    • 只要任一項血糖超標(空腹≥92 mg/dL,1小時≥180 mg/dL,2小時≥153 mg/dL)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篩檢時間通常安排在孕期24至28週之間進行。

妊娠高血壓監測方面,雖然本次搜尋結果未提供詳細台灣具體監測標準,但一般臨床上會在孕期定期量測血壓,特別是高危險族群(如有妊娠高血壓病史、慢性高血壓、腎臟疾病等)需密切監控。妊娠高血壓包括妊娠期高血壓、子癇前症等,監測重點為血壓變化及蛋白尿檢查,並配合醫師指示進行相關檢查與治療。

妊娠糖尿病高危險族群建議務必接受篩檢,包括:

  • 懷孕前肥胖或過重
  • 曾有妊娠糖尿病史
  • 家族糖尿病史
  • 高齡產婦(35歲以上)
  • 曾有妊娠毒血症
  • 上一胎寶寶體重超過4000公克
  • 多囊性卵巢症候群
  • 曾有早產、流產、胎兒異常等病史。

總結:台灣妊娠糖尿病篩檢以24-28週為主,採用二階段或一階段口服葡萄糖耐受測試,妊娠高血壓則需定期血壓監測,並依醫師指示進行後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