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設立對額滿學校入學優先權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共同設籍」與「設籍時間」兩大要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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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設籍要求
小孩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在入學當年度3月中或3月下旬前,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的同一戶籍,稱為「全戶設籍」;若只有小孩與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稱為「半戶設籍」,而全戶設籍的優先順序遠高於半戶設籍。 -
設籍時間限制
設籍必須在入學當年的3月20日前完成,逾期則無法享有額滿學校的優先分發資格,只能候補登記。 -
居住事實與證明
除了戶籍設立外,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且能提供相關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明(須在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連續居住三年以上的租賃契約及公證書,並附加水電費繳納證明等。 -
同一戶籍內多位新生的優先順序
若同一戶籍內有多位新生同年申請額滿學校,學校在資格審查時可能會排除戶內部分孩子的優先順序,意味著戶籍內多名新生競爭時,並非所有人都能同時享有優先權。 -
其他補充
- 朋友孩子若寄戶口在自己家,可能影響該戶其他孩子的優先順序。
- 低收入戶或原住民身份等特殊條件也會影響優先權,但主要仍以戶籍設立及居住事實為基礎。
綜合以上,戶籍設立的「共同設籍」與「設籍時間」是額滿學校入學優先權的關鍵條件,且必須配合實際居住證明才能獲得優先分發資格。若未符合這些條件,即使戶籍在學區內,也可能無法優先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