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規定與實務操作,學區額滿與戶籍遷移的主要規定與策略如下:
1. 額滿學校入學優先條件
- 小孩與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的同一戶籍,且小孩必須實際居住於該學區,非寄居(即非僅掛名戶籍,實際未居住)。
- 需具備以下其中一項居住證明:
- 房屋所有權證明(父母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與學童戶籍同址)
- 連續三年以上租賃契約及公證書,並提供水電費繳納證明或其他居住事實證明。
2. 戶籍遷移的注意事項與限制
- 寄居戶籍不可作為優先入學依據,必須是實際居住。
- 同一門牌號碼內設籍學童分發額滿學校以一人為限,但若是兄弟姊妹且有居住事實,則不受此限制。
- 若學童已在額滿學校就讀,兄弟姊妹可申請優先轉入該校,條件包括:
- 弟妹出生時與兄姊同戶籍,或同時遷入同戶籍
- 戶籍設籍基準日為3月20日,且額滿學校學區設籍滿2年。
3. 額滿學校後續分發與改分發機制
- 額滿學校依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若仍有缺額,依候補名冊通知遞補。
- 未分發成功者,將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
- 學期中若有改分發需求,須有戶籍遷移事實,經額滿學校轉介至改分發學校。
4. 戶籍遷移策略建議
- 提前完成戶籍遷入:務必在3月20日前完成與父母同戶籍且實際居住於目標學區,才能享有優先分發資格。
- 準備完整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或長期租賃契約及水電費繳納證明等,確保符合居住事實要求。
- 避免寄居戶籍:寄居戶籍無法保障優先入學,且可能被視為不實居住。
- 兄弟姊妹優先權利用:若有兄弟姊妹已在額滿學校就讀,可利用同戶籍及設籍時間優勢申請轉入。
以上規定主要依據臺北市及新北市2025學年度國小額滿學校入學辦法,實務上各縣市可能略有差異,建議家長務必參考當地教育局公告並提前規劃戶籍遷移時間與居住證明文件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