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滿學校與戶籍設籍的關聯性主要體現在「學童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入學當年度3月中旬或3月20日前,共同設籍於該額滿學校學區內的同一戶籍」,這是申請額滿學校優先分發的必要條件之一。

具體說明如下:

  • 共同設籍:學童與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同一戶籍內,且該戶籍位於額滿學校的學區範圍內。這種設籍分為「全戶設籍」(父母雙方與學童同戶籍)與「半戶設籍」(父或母之一與學童同戶籍),其中全戶設籍的優先順序較高。

  • 設籍時間限制:必須在入學當年度3月中旬或3月20日前完成設籍,逾期則無法享有優先分發資格,只能辦理候補登記。

  • 居住事實:除了戶籍設籍外,學童必須實際居住在該學區內,而非僅以戶籍形式寄居,否則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

  • 證明文件:部分地區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或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以佐證居住事實及戶籍所在地的合法性。

  • 特殊情況:部分熱門額滿學校甚至要求提前多年設籍(例如孩子出生時即設籍),以確保入學資格。

所以,額滿學校的入學資格與戶籍設籍密切相關,必須在指定期限前完成學童與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於該學區內的同一戶籍,且具備實際居住事實,才能享有優先入學資格。未符合這些條件,將無法直接入讀額滿學校,只能參加候補或分發至其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