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滿學校戶籍遷移的優先分發條件與時間限制

優先分發條件

要優先分發到額滿學校,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 戶籍設立:小朋友、爸爸及媽媽三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必須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的同一戶籍。
  2. 實際居住:小朋友必須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 證明文件: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4月中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時間限制

  • 戶籍遷移截止日期:3月20日前必須完成戶籍遷移。
  • 審查時間:每年4月第4週會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

其他注意事項

  • 寄居限制:以「寄居」身分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沒有居住事實的小朋友,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 一址二戶限制:同一門牌號碼內設籍學童分發額滿學校以一人為限,但小孩之兄弟姊妹或證明確有居住事實,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