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廚工的聘用規範與工作職責主要可整理如下:
一、聘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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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方式與期限
各校應於每學期前與廚工簽訂僱用契約,僱用期限以一個學期為原則,期滿可續約,且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雇用方式可採直接雇用或承攬方式,依學校狀況及需求決定。 -
人力配置比例
凡用餐人數每250人配置1名廚工,餘數超過100人可增置1人,用餐人數達2000人以上可再增置1人。 -
資格條件
-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 身心健康,持有公立醫療院所一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無傳染病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 曾參加食品衛生定期講習或職前相關操作訓練,並持有證明。
- 薪資按時計酬,符合基本工資標準,無過失者可核發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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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廚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接受學校監督。
二、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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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內容
- 廚房烹飪調理作業。
- 廚具設施、設備及器材的維護管理與保管。
- 廚房及其設施、器材的衛生與安全檢查、維護與整理。
- 食品及食品容器的品質檢查與驗收。
- 依規定保存高水活性、低酸性菜餚樣本,標示日期與餐別,冷藏保存48小時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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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與配合
廚工須接受學校監督指揮,配合學校活動或特殊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以上規範與職責旨在確保學校午餐的食品安全與品質,保障學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