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資料的保存與查核機制,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監視錄影設備設置與資料保存

  • 托嬰中心必須在兒童主要活動範圍(如戶內外活動區、睡眠區,廁所除外)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以保障兒童安全及權益。
  • 監視錄影的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天,確保在發生爭議時能夠調閱查證。
  • 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監視錄影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作及資料完整。

雲端儲存系統推動

  • 為避免因人為操作不當或設備損壞導致影像資料遺失,部分縣市(如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已推動托嬰中心監視影像雲端儲存系統,並計劃自2024年起逐步推動全國設置雲端儲存系統,確保影像資料能達法定保存期限且便於查核。

影像資料調閱與管理

  • 家長若需調閱監視影像,必須提出申請,且只能在托嬰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目視,不得翻攝或複製,以保障兒童及托育人員隱私。
  • 申請調閱影像時,需填寫申請表,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複製或保存影像資料。
  • 申請人取得的影像資料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確保資料安全並防止外洩,若有不當使用,申請人須負法律責任。
  • 托嬰中心若未依規定保存或配合查調,主管機關可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監管與運作機制

  • 衛福部已與托嬰團體、地方政府及專家共同研擬監視錄影設備的運作標準作業程序(SOP)及管理機制,強化監督與保障雙方權益。
  • 地方政府社會局等主管機關負責監督托嬰中心監視系統的管理與查核,並協助家長或相關人士調閱影像。

綜合以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資料的保存與查核機制,強調設置監視設備、保存至少30天的錄影資料、推動雲端儲存以防資料遺失,以及嚴格的調閱申請與管理程序,確保兒童安全與隱私權益,同時保障托育人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