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的技術規範與管理,主要依據臺灣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涵蓋設備設置範圍、影像資料保存、查閱申請程序及雲端儲存等面向,具體內容如下:

監視錄影設備設置規範

  • 監視錄影設備指為維護托嬰中心環境及人身安全所裝設的攝錄影音設備。
  • 托嬰中心應於戶外區域(如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等)及室內公共活動空間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 主管機關鼓勵幼兒園、兒童課後服務班及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寄養家庭及其他兒少安置場所也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影像資料保存與管理

  • 監視錄影影像資料須保存至少30日,以符合法定保存期限,協助還原事件並避免誤解。
  • 影像資料可採用雲端儲存系統,衛福部自2024年起逐步推動托嬰中心監視錄影影像雲端儲存,並與地方政府及專家共同研擬管理機制與操作SOP。
  • 托嬰中心須依規定妥善管理監視錄影設備及錄影資料,確保資料安全與隱私保護。

查閱申請與使用規定

  • 托嬰中心收托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若因托育照顧爭議事件需查閱監視錄影資料,應於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敘明具體事由,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 查閱時段限於事件發生期間之影音,且須由托嬰中心主管或指定人員陪同,必要時可通知主管機關派員陪同查閱,查閱時不得翻攝。
  • 申請人若需保全證據,可請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錄影資料,托嬰中心有配合義務。

主管機關角色

  • 主管機關負責監督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的設置與管理,並公告相關設置、管理、資料處理、利用、查閱及保存期限等事項。
  • 主管機關亦鼓勵其他兒少安置場所及托育人員於公共活動空間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以提升兒童安全保障。

綜合以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的技術規範與管理,強調設備必須涵蓋關鍵安全區域,影像資料保存期限至少30日,並建立嚴謹的查閱申請程序與資料保護機制,同時推動雲端儲存技術以提升管理效率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