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嬰兒照顧的法規標準
設置與空間規範
- 空間規劃:托嬰中心必須設置活動區(生活、學習、遊戲、教具及玩具操作)、睡眠區、盥洗室等專用空間,以滿足嬰幼兒日常活動與休息需求。
- 設施設備:設施應配合嬰幼兒安全需求設計,並確保行動不便者也能平等使用。環境須保持清潔、衛生,採光與通風充足。
- 衛生設備:每收托10名兒童應設置符合兒童使用的水龍頭一座;每15名兒童應增設一套專用坐式小馬桶。
- 人員配置:每收托5名兒童應配置1名專任托育人員,並至少設置1名專任主管及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
服務內容與收托方式
- 服務項目:包括生活照顧、發展學習、衛生保健、親職教育、成長記錄與諮詢轉介等,並應依個別需求提供適性服務。
- 收托方式:分為半日托育(每日未滿6小時)、日間托育(每日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臨時托育(因臨時事故送托,時間不得超過半日或日間托育時間)。
- 收托年齡:主要收托未滿2歲兒童,已滿2歲但尚未進入幼兒園者,得繼續收托,最長不超過1年。
禁止歧視與權益保障
- 不得以兒童發展遲緩、身心障礙或家庭經濟狀況為由拒絕收托。
- 應定期公告收托辦法、收退費標準、作息表、親職溝通管道等,保障家長知情權。
實務指引與日常運作
適性發展活動
- 活動設計:應依據嬰幼兒發展階段,設計多元、安全且適量的活動,包括大肌肉活動、精細動作練習、感官探索、語言互動等,並尊重個別差異,適時引導尚未發展的能力。
- 作息安排:提供規律的作息表,包含進食、睡眠、遊戲與休息時間,並依年齡調整活動內容與強度。
- 環境安全:活動區域應寬敞、動線流暢,避免跌倒風險,托育人員視線應能涵蓋所有嬰幼兒。
衛生與健康管理
- 清潔維護:環境與教玩具需定期清潔消毒,保持衛生。
- 健康記錄:定期測量身高、體重,記錄成長狀況,並依需要提供衛生保健服務。
- 傳染病防治:制定傳染病處理流程,必要時暫停收托並通知家長。
人員訓練與管理
- 專業訓練:托育人員與主管每年需接受18小時以上在職訓練,提升照護品質。
- 交接管理:人員交接需有書面記錄,避免口頭交接。
- 申訴管道:建立家長申訴與意見反映機制,保障雙方權益。
親職合作
- 親職教育:提供家長育兒知識與支持,定期舉辦親職活動,促進親子互動與家庭功能。
- 溝通管道:透過通知單、公告、親師座談等方式,保持與家長的密切聯繫。
法規與實務對照表
項目 | 法規標準 | 實務指引重點 |
---|---|---|
空間設備 | 專用活動、睡眠、盥洗空間,安全、衛生、無障礙 | 定期清潔、動線安全、視線可及 |
人員配置 | 每5名兒童1名托育人員,至少1名護理人員 | 專業訓練、書面交接、在職進修 |
服務內容 | 生活照顧、發展學習、衛生保健、親職教育、記錄諮詢 | 適性活動設計、規律作息、健康記錄 |
收托方式 | 半日、日間、臨時托育,年齡以未滿2歲為主 | 彈性應變、家長溝通、權益公告 |
禁止歧視 | 不得拒收發展遲緩、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兒童 | 平等對待、個別化支持 |
親職合作 | 提供親職教育、支持家庭功能 | 親職活動、溝通管道、申訴機制 |
小結
托嬰中心的法規標準與實務指引,旨在保障嬰幼兒安全、健康與適性發展,並透過專業人員、適切環境與親職合作,提升托育服務品質。機構應定期檢視法規更新與評鑑指標,落實日常管理與親師溝通,以符合現代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