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資格與流程如下:
一、資格條件
托育人員必須年滿20歲(成年),並符合以下三項資格之一:
-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 修畢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二、應備文件
申請登記時需準備: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1份(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檢驗、傷寒檢查等)。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名冊。
- 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 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技術士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影本。
三、登記流程
- 備妥相關文件,包含申請書、健康檢查證明、資格證明等。
- 向托育地點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主管機關會進行申請文件審查及托育環境訪查。
- 審查合格後,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 登記完成後,方可合法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法令依據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及相關管理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必須完成登記。
- 未登記私自收托幼兒者,依法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為托育人員登記的主要資格與流程,申請人應依所在地主管機關公告的具體辦理細節準備文件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