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的法規依據主要來自《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相關勞動部規定,資格認證則需完成主管機關核定的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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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2007年制定)規定,托育人員(保母)必須成年,且須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包括取得保母技術士證或完成主管機關核定的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 勞動部相關規定明確指出,保母資格須完成托育相關訓練,且訓練時數與學分有明確標準,如至少七學分或126小時的專業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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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證條件
- 成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93年(2004年)以前接受社政主管機關或認可單位辦理的托育相關訓練,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且取得結業證書。
- 93年以前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甲、乙、丙類訓練證書。
- 94年(2005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的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的證明書。
- 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的幼托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學分數不得少於20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360小時;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7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126小時。
- 高中職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亦符合資格。
- 成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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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訓練課程內容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約7學分(126小時),涵蓋優良保母特質、保母工作相關法規、工作倫理及倫理兩難情境探討等核心內容。
核心課程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身心發展、多元文化與親職教育、專業工作倫理等。 -
訓練課程辦理
專業訓練課程由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相關學院、系所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團體辦理。訓練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結業證書,證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
資格認定
完成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是居家托育人員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
綜合以上,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的法規依據主要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資格認證要求完成主管機關核定的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具備相關科系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