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時,需準備以下主要文件,這些文件在臺中市、新北市、台北市等地的規定大致相同: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1份,內容包含:
    • 一般體檢項目
    • 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
    • A型肝炎抗體檢驗(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
    • 傷寒檢查(如糞便培養檢驗)
  •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可擇一提供:
    •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
    •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最近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1份
  • 自我評量後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可免附)。
  •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名冊(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可免附)。

登記流程通常包括:備妥上述文件、向所在地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審查申請文件及托育環境訪查,最後核發登記證書。

以上文件準備是為了確保托育人員的健康、安全及專業資格,並保障托育環境的安全性。不同縣市可能會有細微差異,建議申請前向當地社會局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確認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