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塑膠袋禁令實施時間與規定

台灣的塑膠袋禁令源自《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2009年逐步實施,目前已全面禁止零售業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各零售點須對塑膠袋收費至少1元新台幣,並鼓勵使用環保袋。豁免項目包括因食品衛生(如生鮮、冷凍食品)或預包裝商品所需的塑膠袋。

主要實施時間線

  • 2009年1月1日:大型零售通路(如超市、量販店)率先實施收費。
  • 2010年1月1日:擴大至藥妝店、眼鏡行等。
  • 2020年1月1日:全面涵蓋所有零售點(含傳統市場攤商),無免費提供塑膠袋。

詳細規定

  • 收費標準:每個塑膠袋最低1元,商戶可自訂較高價格,用以推廣減塑。
  • 豁免情形:
    • 食品衛生需求(如肉類、海鮮)。
    • 預先包裝商品。
    • 醫療或殘障人士必要使用。
  • 罰則:違規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情節重大可達6萬元。
  • 最新動態:截至2026年,政策持續執行,環保署推動「減塑行動」,鼓勵替代品如可重複使用袋子。傳統市場攤販須張貼告示提醒消費者自備袋。

注意:以上為台灣本土規定,搜尋結果多提及香港政策(如2015年起塑膠袋收費、2024年4月22日起禁即棄塑膠餐具),但不適用台灣。若需香港細節,可另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