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強化源頭與通路管理措施,主要透過「食安五環」第一環源頭控管,跨部會合作管控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從化工原料販售源頭預防流入食品鏈,並延伸至通路自主管理與追蹤。

源頭管理措施

  • 化工原料管控:稽查販售業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輔導落實「四要管理」(知要、用要、存要、棄要),建立夥伴關係防堵食安事件;擴大輔導蛋農、飼料業者及民眾風險溝通。
  • 列管化學物質:公告27種具食安風險物質(如芬普尼、蘇丹紅),追蹤流向,法制與行政雙管齊下,避免流用於食品製造。
  • 跨部會協調:環境部、衛福部、農業部每季召開協調會報,訂定通報流程及環境污染物(如戴奧辛、重金屬)追蹤機制,追溯污染源與農畜產品流向。

通路管理措施

  • 業者自主管理:食品業者確認原料安全,發現疑慮即停止製造、販賣並回收通報主管機關;未設實驗室或檢驗者罰3萬至300萬元,並可命停業。
  • 強化通路責任:經濟部輔導工廠與通路商,落實輸入產品保存資料及查驗;建置「食品雲」追蹤溯源。
  • 輸入源頭管制:要求官方衛生證明,確保境外產品來自合法供應商。

這些措施源自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強調源頭預防與全鏈條自主管理,針對如蘇丹紅、芬普尼事件檢討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