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筆測驗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的原則是:應採取最小化使用頻率,以平時評量為主並兼顧定期評量,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次數亦有上限規定(各地補充規定會訂更明確次數限制)。
重要細節與依據:
- 評量方法原則:辦法明定評量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之原則。
- 評量時機: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平時評量中之紙筆測驗次數須符合前述最小化原則。
- 定期評量次數:辦法要求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次數有上限,各縣市(如雲林、南投、高雄等)依地方補充規定,對國小各年級每學期之定期紙筆測驗次數訂有具體上限(例如某些地區規定一年級、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其他情形每學期至多三次之類).
- 評量方式多元化:除紙筆測驗外,辦法並明定應結合學習單、習作、實作評量(口頭報告、實作、作品、展演、檢核表、問卷等)以反映不同學習目標與核心素養。
- 定期紙筆測驗之實施規範:地方補充規定常要求學校訂定試卷編製、審查、迴避與保密等注意事項,並禁止抄襲市售試題等不當作法。
若您需要,我可以:
- 提供「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相關條文(條號與中文原文)並逐條說明;或
- 幫您查某一縣市(例如臺北、臺中、雲林、高雄等)對「定期/平時紙筆測驗次數」的地方補充規定具體條文與次數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