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監視器畫面調閱的程序與限制
程序
- 申請理由:家長或監護人若因托育照顧爭議事件需要調閱監視器畫面,必須在事件發生或知悉之日起十四日內提出申請。
- 申請流程: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敘明具體事由,並向托育機構提出申請。
- 審核與核准:申請通常需要經過機構主管或相關人員的審核與核准。
限制
- 保存期限:監視器錄影資料至少保存30天。
- 調閱限制:家長調閱監視器畫面時,僅能目視,不得翻攝或錄製。
- 申請時機:調閱通常限於特定情況,如托育活動適切性檢討、事故發生、照顧疑慮、物品損失或損壞等。
其他注意事項
- 專責人員管理:托育機構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監視系統的操作、維修及管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資訊安全:監視器畫面的管理應確保資訊安全,避免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