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制度主要依據年度評鑑基準,透過資料檢閱、實地訪查及情境訪談等方式,評估產後護理機構的行政管理、專業服務、環境安全及創新改革等面向。

評鑑基準分為四大面向共24項評鑑項目:

  • 行政組織、經營管理與服務對象權益保障(11項):包括行政制度、人員管理、服務對象管理及權益保障,如負責人專任公告、勞保勞退投保、顧客意見反映管道及滿意度調查等。

  • 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10項):涵蓋產婦照護、嬰兒照顧及生活照顧品質,要求入住24小時內完成產科史調查等專業照護措施。

  • 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2項):包括安全維護措施及緊急災害應變計畫。

  • 創新改革(1項):鼓勵機構持續改進與創新。

評鑑結果以各項目得分乘以加權比重計算,分為合格(70分以上)與不合格(未達70分)兩級。評鑑過程中,機構負責人需親自參與說明會及實地評鑑,並配合上傳相關服務資料。

整體評鑑制度旨在保障產後護理機構服務品質與產婦權益,促進產後護理服務的專業化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