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與嬰兒照顧比例對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合格具有重要影響。 根據《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新生兒照顧人員需符合1:5的護嬰配比(即每5個嬰兒床應設置1位嬰兒照護人員),此比例是評鑑合格的基本法規要求。

在實務調查中,部分產後護理之家因護嬰比例未達法定標準(如1:6至1:10)而影響評鑑結果,反映出護理人員與嬰兒照顧比例不足可能降低照護品質,進而影響評鑑合格與否。此外,評鑑標準中也強調護理人員需每日執行嬰兒身體評估、持續性照護及異常狀況處理並有紀錄,這些均需足夠人力支持。

臺南市產後護理之家督導考核指標更要求護理人員及嬰兒照顧人員聘任人數至少達法定標準的1.4倍(含休假係數),並確保全日均有護理人員在崗,顯示人力充足是維持評鑑合格及高品質照護的關鍵。

所以,護理人員與嬰兒照顧比例達標是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合格的必要條件之一,比例不足會直接影響評鑑結果及照護品質。同時,評鑑也重視護理人員的專業執行與持續性照護紀錄,這些都需充足且合格的人力配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