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腸絞痛的診斷主要依據臨床症狀與排除其他疾病,常用的標準是Wessel氏333準則,即寶寶每天哭鬧超過3小時,每週至少3天,且持續超過3週,且排除其他可能引起哭鬧的疾病後,才可診斷為腸絞痛。
診斷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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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病史詢問:觀察寶寶哭鬧的時間、頻率、持續時間及伴隨症狀(如臉部漲紅、拳打腳踢、排便困難、脹氣、吐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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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其他疾病:如腸阻塞、腸套疊、疝氣、感染等,若有發燒、食慾不佳、活力下降等症狀,需立即就醫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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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觀察:腸絞痛多發生於出生後3週至3個月,尤其1-2個月高峰期。
醫療建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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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藥物舒緩方法:採用5S法(搖晃Swaddle包裹、側身姿勢Side、搖晃Swing、吮吸Suck、安靜Shush聲音)幫助安撫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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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食注意:避免餵食過快或過量,幫助寶寶拍嗝,減少吞入空氣,避免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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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按摩:順時鐘輕柔按摩腹部,促進腸道蠕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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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耐心與觀察:腸絞痛通常會在3-4個月大時自然緩解,不會對寶寶造成長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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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就醫:若寶寶哭鬧無法安撫,或伴隨發燒、嘔吐、腹部膨脹、活動力下降等異常,應立即就醫。
所以,腸絞痛的診斷是以臨床症狀及排除其他疾病為主,採用333準則判斷,治療以非藥物舒緩為主,並密切觀察寶寶狀況,必要時尋求醫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