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子女的姓氏可由父母雙方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並非強制從父姓。若未約定或協調不成,則由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方式決定姓氏。此外,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父母仍可書面約定變更姓氏一次,成年子女則可自行變更一次。
法律也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依父母或子女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這些情況包括:
- 父母離婚
-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 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
- 父母一方明顯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
此規定保障子女權益,並提供彈性調整姓氏的法律依據。
實務上,2007年民法第1059條修正,廢除了過去「子女應從父姓」的父姓原則,改為父母約定制,促進性別平等,讓子女從母姓成為合法且可行的選擇。雖然社會上仍有從父姓的慣例,但法律已明確保障從母姓的權利,且戶政機關在處理子女姓氏登記時,會依法律程序辦理約定或抽籤。
總結:
項目 | 法律依據與規定 | 實務操作現況 |
---|---|---|
姓氏決定 | 父母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則抽籤決定 | 戶政事務所依約定或抽籤辦理登記 |
姓氏變更 | 未成年子女由父母書面約定變更一次,成年子女可自行變更一次 | 需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規定即可變更 |
法院介入變更 | 父母離婚、死亡、生死不明、未盡教養義務等情況,法院可依請求宣告變更姓氏 | 法院依子女利益審理,保障子女權益 |
性別平等 | 2007年修法廢除父姓原則,明訂由父母約定子女姓氏,促進性別平等 | 從母姓逐漸被接受,法律保障明確 |
以上說明涵蓋了從母姓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操作現況,反映法律已經從傳統父姓制轉向尊重父母協議與子女權益的現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