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現行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小孩從母姓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民法》第1059條,其內容與實踐如下: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則由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方式決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父母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子女姓氏(從父姓或母姓),但以變更一次為限

  • 子女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姓氏(從父姓或母姓),亦以一次為限

  • 法院可審酌特定情況下,允許變更子女姓氏,例如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三年、或父母未盡扶養義務等,且須證明子女原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

  • 根據《戶籍法》第49條,若法律無法確定子女姓氏,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則依母姓登記

  • 此規定反映了性別平等的原則,父姓或母姓皆具同等法律效力,且法律鼓勵父母共同決定子女姓氏。

總結而言,台灣法律允許小孩從母姓,但需父母書面約定,若無約定則以抽籤決定;子女成年後亦可申請變更姓氏,且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介入變更。這些規定保障了子女姓氏選擇的彈性與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