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選擇與家庭權力結構的性別平衡議題,核心在於如何透過法律與社會制度,促進父母雙方在子女姓氏決定上的平等參與,進而反映家庭內部權力的性別平衡。
目前法律(如民法第1059條)雖已允許父母協議子女姓氏,但實務上仍存在明顯的父權文化壓力,導致子女多數從父姓(約94%),女性在姓氏選擇上的權利受限,顯示制度性不平等。這種現象反映出家庭權力結構中,男性傳統上佔主導地位,女性則較少有協商空間。
為改善此狀況,建議修法引入「姓氏平衡原則」,例如規定第一胎從父姓,第二胎從母姓,或其他具體分配機制,以促進父母雙方在子女命名上的代表性與協議權。這不僅有助於減少父權文化對女性的壓力,也促進家庭內部決策的平等對話,強化女性在家庭權力結構中的地位。
此外,從母姓的實踐與倡議團體(如「從母姓俱樂部」)也強調,子女姓氏的選擇是女性自主權的展現,反映性別平等的進步,但目前從母姓的比例仍低(約3.44%),顯示性別平等觀念與實踐仍需持續推動。
所以,姓氏選擇權的性別平衡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問題,更是家庭權力結構中性別角色與文化觀念的反映。透過制度設計與社會倡議,才能逐步實現家庭內部的性別平等與權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