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喝不完的母奶在台灣建議採用以下安全回溫與再利用原則:

  • 回溫溫度控制在36°C~40°C之間,避免超過50°C,以免破壞母乳中的營養成分和活菌。
  • 回溫方式建議使用溫奶器(設定40°C~60°C,約15分鐘)隔水加熱(水溫不超過50°C),且隔水加熱時水位不可超過瓶蓋,避免水滲入母乳造成汙染。
  • 母乳從冷藏取出回溫後,建議15分鐘內餵食完畢,若寶寶未喝完且母乳未碰過寶寶口水,可放回冷藏室,並於4小時內再次使用;若母乳已碰過寶寶口水,則當餐必須喝完,不能再冷藏或冷凍保存。
  • 冷凍母乳應先在冷藏室解凍(約12小時前放入冷藏),或以持續流動的冷水解凍,再進行回溫。
  • 母乳保存遵循「333原則」:室溫下3小時、冷藏3天、冷凍3個月;若溫度控制良好,可彈性延長至室溫4~6小時、冷藏5~8天、冷凍3~6個月。

簡言之,母乳回溫後若未喝完,且已碰過寶寶口水,應當餐用完不可再保存;若未碰過口水,則可放回冷藏4小時內再用。回溫時避免高溫與微波爐加熱,使用溫奶器或隔水加熱較安全,且溫度控制在體溫附近最理想。